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
第12號
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“簡政放權、放管結合、優化服務”改革和生態文明建設、環境保護等要求,經商國務院相關部門,現決定廢止《關于印發〈關于改進工程建設概預算定額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〉等三個文件的通知》等9件規章(見附件1)和《關于頒發〈電力網電能損耗管理規定〉的通知》等143件規范性文件(見附件2)。
本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附件:1.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
2.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
主 任:何立峰
2017年12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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